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主席令 第八號)、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》(浙環發[2021]21號)等相關文件規定,現將《勞動南路西側、儀鳳街北側地塊(橫河B)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主要內容予以公示,具體公示內容如下:
一、地塊基本信息
勞動南路西側、儀鳳街北側地塊(橫河B)位于臺州市黃巖區西城街道橫河村,東至勞動南路,南至儀鳳街,西至農居房,北至朱紅街,地塊面積為43535平方米,中心坐標:121.258934°E 28.623688°N。該地塊原為村莊建設用地,含有農居房、家庭作坊和倉庫,目前家庭作坊已全部停產清空,倉庫已清空,農居房正在拆除,根據規劃,用地性質擬轉變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。根據“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的通知”(自然資發〔2023〕234號)用地性質為0701城鎮住宅用地。該地塊原名為“臺州市黃巖分區HXC140(委羽山公園)規劃管理單元0406地塊”,后改為“勞動南路西側、儀鳳街北側地塊(橫河B)”,名稱更改后地塊調查范圍不變。
二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
本地塊共布設11個土壤取樣點(地塊內10個,對照點1個)和5個地下水采樣點(地塊內4個,對照點1個)。采樣日期:2024年06月12日~2024年06月17日
檢測日期:2024年06月12日~2024年06月27日。其中,對照點數據引用相鄰地塊-《勞動南路東側,儀鳳街北側地塊(橫河C)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中對照點數據,該對照點于2024年5月底進行了土壤采樣,2024年6月1日進行了地下水采樣,檢測因子包含了本地塊特征污染因子,數據具有較強參考意義。采集樣品數量(不包括質控樣):10個土壤點位,4個地下水點位,土壤樣品共計40份,地下水樣品共計4份。采集質控樣品數量:4份土壤現場平行樣,1份地下水現場平行樣,每批次均設有運輸空白、全程空白和運輸空白,現場平行樣滿足10%質控要求。
本地塊土壤中檢出因子(除pH)包括:砷、鎘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總鉻、鋅、錳、石油烴(C10-C40)。未檢出因子包括:六價鉻、VOCs(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-二氯乙烯、1,2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1,1,1,2-四氯乙烷、1,1,2,2-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-三氯乙烷、1,1,2-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-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間二甲苯、對二甲苯、鄰二甲苯)、SVOCs(硝基苯、苯胺類、2-氯苯酚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?、二苯并[a, 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)。檢出指標中鋅、總鉻檢測值低于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DB33/T 892-2022)中敏感用地篩選值,錳檢測值低于深圳市地方標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其余指標(除pH外)檢測值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根據檢測結果,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檢出因子(除pH外)包括:色度、臭和味、渾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根、氯離子、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硝酸根、亞硝酸鹽(氮)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鐵、錳、鈉、鋁、鉛、砷、硒、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。未檢出因子包括:常規指標(鋅、揮發性酚類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硫化物、氰化物、碘化物、硒);重金屬(鎘、六價鉻、銅、鉛、鎳、汞);VOCs(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-二氯乙烯、1,2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1,1,1,2-四氯乙烷、1,1,2,2-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-三氯乙烷、1,1,2-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-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間二甲苯、對二甲苯、鄰二甲苯);SVOCs(硝基苯、苯胺類、2-氯苯酚、苯并[a]蒽、苯并[a]芘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?、二苯并[a, h]蒽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萘);特征污染物(總鉻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、石油烴C10-C40)。
本次調查采樣地下水中檢測因子檢測值超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Ⅳ類標準限值的有色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渾濁度、總硬度、硫酸鹽、高錳酸鹽指數、錳、鋁,其中色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渾濁度、總硬度、硫酸鹽、高錳酸鹽指數、鋁為常規理化指標,不屬于有毒有害有害物質,無需進行地下水健康風險評估。錳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經地下水健康風險評估顯示本地塊地下水錳無致癌風險,錳的非致癌危害商最大值為1.951E-10,本地塊地下水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商屬可接受水平。pH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離子、氨氮、硝酸根、亞硝酸鹽(氮)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鐵、鈉、鉛、砷、硒檢測值均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Ⅳ類標準限值,石油烴(C10-C40)檢測值低于 “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(試行)》的通知”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因此,勞動南路西側、儀鳳街北側地塊(橫河B)無需進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,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開發。
三、委托單位
單位:臺州市黃巖社會事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
通訊地址: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引泉路150號
聯系電話:0576-84291127
四、地塊調查機構
單位:浙江翠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
通訊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申花路33號漢之昀商業中心1幢1201
聯系電話:15810507989
郵箱:1169923882@qq.com
公眾可以信函、傳著或其他方式,向建設單位咨詢相關信息,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。